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智能化及弱电工程标段
施工招标二次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107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智能化及弱电工程二次(项目名称)已由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黔发改投资(2011)48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拨付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镇宁县真武路与镇中大街交叉口东侧;建设规模:详见批复文件;计划工期:3个月。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 (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和上述第2条规定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2 月 28 日至 2014 年 3 月 6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09时至17时,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15号)持委托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建筑工程建造师证原件、机电设备安装建造师证原件及安全考核证原件、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报名资料一式两份。温馨提示:鉴于金融机构下班时间为17时,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完成缴费手续,建议投标人妥善安排报名及缴费时间,避免出现因手续不完善而不能报名的情况。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2 月 28日至 2014 年 3 月 6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 9 时至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15号)(详细地址)持授权书、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出售。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如退还图纸不齐或遗失则不退图纸押金。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授权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 年 3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15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及 贵州省招标投标网 (或贵州商报)上同时发布。
8.其他
(1)报名时提供的委托书须按我中心模板填写(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模板),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否则我中心不予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相关事宜,请点击我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2)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3)本项目涉及资金、等情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融资能力,投标人报名前须咨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以便了解该项目具体相关事宜。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镇宁县 | 地址: | 安顺市市东路加油站对面六楼 |
邮编: | 邮编: | 561000 | |
联系人: | 宋颖 | 联系人: | 邓非 |
电话: | 0853-3508618 | 电话: | 13985726299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2014年 2月 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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