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lign="top">GZGC2014068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装饰装修工程答疑
1、贵方在招标文件中未提及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答:可不提供业绩材料。
2、我方为外地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第三、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第3条中“赣州市外投标申请人应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说明。”,请问是指我方公司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拖欠,还是进赣所在地?
答:是指公司所在地。
3、请问如果是委托人参加投标,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吗?
答:如果是委托人参加投标,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需评审材料表中1~4项材料名称在清单中没有怎么处理?清单中有深色木纹生态实木门800*2100 54樘、深色木纹生态实木单开门1000*2100 106樘、深色木纹生态实木单开门1000*2600 27樘,这三种规格的门是否为需评审材料?
答:取消“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中所有设备、材料。招标人已将变更后的清单和控制价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以本次公布的变更后的清单和控制价为准。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