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JLZB-2014-20 | 资金来源:- |
招标范围:- | 形 式:- |
报名须知:- | |
报名条件:- | |
报名地点:鹤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已由鹤发改投资[2011]4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 (2)建设地点:鹤壁市兴鹤大街东侧、漓江路北 (3)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18271.62m2,其中审判庭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约12762.48m2、地下停车场及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约5509.14m2(地上11层,地下室2层)。 2.2 招标范围: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的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 (5)2010年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7)参与本项目的外省企业须出具进豫备案证明。 (8)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4 月 10 日至 2014 年 4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 分,下午 14时30分至17时,到鹤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鹤壁市淇滨大道171号,下同)进行投标报名。 4.2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总监注册证;职称证 (7)2010年以来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8)投标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包括投标人法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 (9)外省企业出具进豫备案证明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两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为准,出售时间不少于5日。 6.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建设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系方式如下 招标人: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判庭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2-3385665 招标代理: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107国道与黎阳路交叉口 联系人:户女士 联系电话:18639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