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费县人民法院薛庄法庭工程已由费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费发改政务[2014]14号文批准建设,建筑面积1702.8�,招标人为费县人民法院,计划总投资约450.2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省法院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及费县人民法院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费县薛庄镇驻地。。
2.2规模:费县人民法院薛庄法庭工程建筑面积1702.8平方米,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3.1米,审判法庭三层。
2.3计划工期:120天。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中的内容,包括土建及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与本工程规模类似的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21日至 2014年4月25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时,下午 14: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费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申请人请于 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4月25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时,下午 14: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携带《报名单》,到费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肆万元,小写:¥40000 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4年 5 月8日17:00时,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汇票的方式向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
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费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
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联系电话:0539―5080858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5月 13日上午9:30时前,地点为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费县建设路东段北侧,香榭丽凯旋门西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临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暨招标投标信息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费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费县建设局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临沂市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招标代理费的收取
本工程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约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交纳。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费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费县建设路东段路北 地 址:费县城建综合服务中心院内
邮 编: 273499 邮 编: 273499
联系人: 赵主任 联 系 人: 葛工
电 话: 15864877882 电 话: 15725296377
传 真: 传 真: 0539-568233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lyhygs233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