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24
项目名称:酒仙桥地区2014年APEC会议机场高速辅路沿线环境整治项目
招标编号:DHZB-2014-031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酒仙桥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名称:达华
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2279331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项目批复文号:朝财市政【2014】92号
招标内容:工程施工
招标数量:1项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选择本招标方式的原因:适用
招标项目性质:工程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五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
4.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依据朝纪发【2011】2号文件规定提供廉洁准入证明;(前三年为此招标公告时间的前三年,附投标文件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报名时间:2014年4月24日至2014年4月30日,每天9:00时至11:00 时,14:00时至16:00时,节假日休息
投标单位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2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联系人:孙彩娟
联系电话:010-82279331
其它内容:
1. 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侗瓯氚垂娑ㄔ诒毙缦虏牧希�br />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B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
⑦投标人认为能够证明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按所投标段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