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51152413072901]0016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比选备案2014044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其他要求: ①采取A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转账时注明:“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大湾分理处综合办公楼项目施工标段参选保证金”,同时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保证金须到账),把开户许可证和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比选人电子邮箱或带往随机抽取现场;②本项目要求中选单位压证施工(参加抽取时还须携带证件: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材料员相应资格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③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单位支付(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下浮20%计取)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4年06月05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4年06月11日10时0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四川兴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戎州支行 账 号:2010 2240 00562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4年06月11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比 选 人(全称):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长宁县 邮 编:/ 联 系 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18208202780 传 真:08314626179 电子邮件(E-mail):2969712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