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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信合金融服务大厦 招标文件补遗 各投标单位: 柳州市信合金融服务大厦(项目编号:HLZB1404004A)施工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第97页专用合同条款16.1.1.1 “合同中的《主要材料及价格表》、《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现修改为“招标控制价中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2、招标文件第98页专用合同条款16.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变化或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现修改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变化或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5.4。 3、招标文件第98页删除专用合同条款16.2.1、16.2.2、16.2.3、16.2.4,专用合同条款16.2.5现更改为16.2.1。 4、招标文件第95页增加专用合同条款15.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5、招标文件第95页增加专用合同条款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6、招标文件第95页专用合同条款“15.4.5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16.2款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参照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现更改为“15.4.4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如有定额可套的,则套用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等有关规定进行计算,费率为中限值×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变更项目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以双方签证为准);如无相关定额可套的,承包人应提交详细的变更工程单价分析,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经发包人审批后执行(以双方签证为准)。无约定的参照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7、招标文件第90页专用合同条款4.3.2(6) “发包人约定可分包的工程为外立面幕墙工程、空调工程、室外强电工程和电梯工程,约定分包的工程由发包人组织招标……”现修改为“发包人约定分包的工程为外立面幕墙工程、室内装修工程、空调工程、室外强电工程和电梯工程,约定分包的工程由发包人组织招标……”。 8、招标文件第90页专用合同条款4.3.2(6)后增加以下内容:(7)甲供材的采购保管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附表一“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表”规定计算。 9、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现更改为“2014年7月23日10时00分”。 招标人: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