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贵发改投资[2013]57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已经监督部门审查通过,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贵港市西南大道东侧、廉石路北侧 建设规模:建设审判大楼一栋,以及配电房、供排水、地下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14050平方米,其中审判业务用房12980平方米,地下车库107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3933万元,建安投资约为3245万元。 定额工期:495日历天,要求工期:470天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获得自治区或以上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自治区或以上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安全员必须获得自治区或以上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贵港市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8 月 29 日起至2014年 9 月 4 日每天上午9~11:00,下午3:00~5: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投标单位的专职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贵港市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到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龙脉华庭3号楼二楼) 报名。以上需提供的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原件备查。 报名方式:由专职投标员刷卡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 8 月 29 日起至2014年 9 月 4 日每天上午9~11:00,下午3:00~5: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港市龙脉华庭3号楼二楼),由专职投标员持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不提供电子版本。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9 月 18 日上午 9 时00分,地点为 贵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龙脉华庭3号楼二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贵港市政府采购网、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网、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谭主任
电 话:15994569998
传 真:0775-4330570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工 电 话:15977509338 0775-4598668 传真:0775-4599368 电子邮箱: 827128297@qq.com
2014 年8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