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朝阳区消防大队办公楼改造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朝阳区消防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
2.2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计划投资150.4771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014年10月5开工,2014年10月31日竣工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从事过2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且财务及信誉状况良好。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外埠投标人应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要求,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3.3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9 月9日至 2014 年 9月1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项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备案施工合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9月29日 13 时3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临河街与浦东路交汇)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城市晚报》报纸上发布。
招 标 人: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朝阳区消防大队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湖广场
招标公司: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翟经理
联系电话:13134474911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监督电话:85102011
日期: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