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人民法院景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经甘重建办法【2014】7号文件批准建设, 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康乐县人民法院景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
二、建设单位:康乐县人民法院
三、工程地点:康乐县莲麓镇斜角滩村
四、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
五、概算投资:92.12万元
六、工程概况:主楼框架结构,地上二层,总建筑面积为329.26平方米。
七、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十、对投标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十一 、报名时携带的证件及资料:施工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取费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建造师注册证及IC卡,建造师安全考核证、建造师身份证,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五大员(预算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测员,机械管理员)资格证,(省外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壹级建造师)、省外企业必须办理进甘投标备案。投标单位未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不得参与报名投标。各投标企业提交检察院预防处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回执。以上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同时提供三套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9月29日 上午9:00―11:30分,下午2: 30―5:30 (节假日除外)
十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0月4日 上午9:00―11:30分, 下午2:30―5:30 【注:招标文件费每本:400.00元(大写:肆佰元整)售后不退】
十四、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信息:
收款人: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3001013577900010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园路支行 【要求:1、附言中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电话号码(经办人)2、提供银行出具的汇出凭证(原件)】
联系电话:(0930)6220071
十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年路2号)
十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 标 人:康乐县人民法院 张明育 13909304576
招标代理公司:甘肃兰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唐润霞 13884027886
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0930)6222632
(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甘肃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