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新审判法庭大楼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泌资建【2014】 54 号
泌阳县新审判法庭大楼装修工程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泌阳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为河南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欢迎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1.1 工程概况
1.2 招标范围:
1.2.1 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3质量要求:合格。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2.2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2.3 外省投标企业需根据《豫建建〔2013〕15号》要求具有进豫认证备案手续。
2.4本次招标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开具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对于至发布公告之日止,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企业,所递标书不予评审。
2.5 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企业法人证明或企业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三金缴纳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其中任意三金即可),拟派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劳动合同、三金缴纳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其中任意三金即可)参加开标会议。未按时到场的投标人所递标书将不予接收。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投标报名时请投标人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本次招标实行无记名密封报名,报名函注明企业名称、拟派建造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封面上不能有任何标记)投至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险箱内。
3.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人民币十万元。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到下列指定账户,并取得有效证明,开标前持银行到账凭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到泌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稽查股开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入下列指定账户,退还时退至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注:投标保证金可以汇入下列任意一个账户)
(1)账户名称: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驻马店银行泌阳支行
账 号: 526010194412011
(2)账户名称: 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建设银行泌阳支行
账 号: 41001513910052501677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同时发布。
招标人:泌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396-3202868
招标代理公司:河南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3676939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