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遂昌县人民法院 的建设项目 遂昌县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弱电工程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遂发投[2011]42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二、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遂昌县城东部―下杭山地块(原纤维板厂地块) 。
(2)建筑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0233平方米;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8178.60平方米【其中:1~5层:9506.30�,6~11层:4664.80�,设备层:67.00�,地下室建筑面积为:3940.50平方米(人防区为:980.10�)】;本工程主楼为十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47.85米;裙楼为五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19.25米;地下一层:层高4.80米;工程建筑基底面积为:2338.70平方米 。
(3)招标范围: 本 审判用房弱电工程 施工图范围 内的所有工程: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系统(含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网络红外报警系统)、背景音乐广播系统、一卡通系统(含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消费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对讲呼叫系统、庭审信息发布及LED显示系统、综合管路工程、机房安装装饰系统、数字法庭、数字审委会、11F案件讨论室和远程庭审观摩、11F多功能会议室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4)工期要求:应服从业主安排,与装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
(5)招标控制价: 957.8863 万元【含暂列金 46.00 万元】;
(6)质量要求: 合 格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 贰 级 及以上 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
3、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 2014 年 10 月 28 日起在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计名购买,每本收取工本费 700 元人民币。
2、网上下载: 2014 年 10 月 28 日起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lscgzb.gov.cn/ )和遂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gzb.suichang.gov.cn/ 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联系人: 项美琴 联系电话: 0578-8176867(13906786939)
七、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且在有效期内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工程投标采用高额保函担保。担保内容包含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履约担保,覆盖中标人在工程项目投标及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责任。
3、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 专用光盘(专用光盘120元/2张),相关事宜请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丽水市花园路兴业大厦1154室,电话:0578-2155726,手机:15372292763),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遂昌县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
4、农民工工资支付违约保障金按有关规定办理。
5、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基层法院弱电建设有规定的必须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6、根据《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承包人进行行贿档案查询。
招标人:遂昌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邦华 包丽红 联系人:项美琴
电 话:0578-8181283(651518) 电 话:0578-8176867(13906786939)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89号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公园路100号
本公告发布时间: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