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楼附属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08]7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楼附属工程施工
2.2 招标编号:CDZT(2014)111
2.2 建设地点:市检察院内东侧(常德大道以南、皂果路以东、荷花路以西)
2.3 规模:建筑面积1080.52平方米,包括室外道路、停车位、长廊、路灯、院内排水、绿化、暖通、电气管网安装及其他附属工程,工程投资额1645650.00元。
2.4 工期要求:7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院内给排水、暖通、绿化、路灯、电气管网安装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在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17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水星楼支行
账 号:606761887497
注: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遇有错漏,以银行信函为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从2014年11月21日~2014年11月27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09时30分,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德市政务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不得委派其他人员参加。
7.4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常德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36-7717677
10.其他: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明确防范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常德大道柳叶大道
联 系 人:丁仕安
电 话:1387519916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朗州中路鸿正苑A栋611室
联 系 人:杨军
电 话:0736-732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