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B-XT-141201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珠晖区农信社装饰装修工程已由衡阳市珠晖区发展和改革局珠发改字【2014】42号文件和湘信联复【2014】1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衡阳市珠晖区农村信用联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衡阳市珠晖区农信社装饰装修工程
2、建设地点:湖南衡阳市珠晖区东风路东方巴黎
3、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衡阳市珠晖区农信社装饰装修工程一标段,包括:4#1F部分工程,4#2F全部工程,投资约655万元
衡阳市珠晖区农信社装饰装修工程二标段,包括:5#1F部分工程,5#2F全部工程,投资约273万元
4、工期要求:一标段:120日历天;二标段90日历天
5、招标范围:衡阳市珠晖区农信社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4#1F 、4#2F、5#1F 、5#2F的装饰装修进行相应细化设计及施工(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不得有在建工程;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6、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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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适应于两个标段;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时间:2014年12月19日至2014年 12月23日,每天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
2、地点: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1401-1409室)。
3、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资料原件: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身份证、项目安全员证及其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施工员证及身份证、质量员证及身份证、保密协议,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以上所有证件、资料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本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介绍信提交原件一套)用于留存。提交介绍信的开具日期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更换,否则,报名无效。
4、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报名前先到现场踏勘了解清楚本项目的详细情况及相关事项,并与衡阳市珠晖区农村信用联社签订相关工程保密协议,持书面协议原件参与报名。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6、澄清答疑采用补充文件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定要确认并回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七、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衡阳市珠晖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行政监督。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珠晖区农村信用联社
地 址:湖南衡阳市珠晖区东风路东方巴黎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0734-8362465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1401-1409室
邮 编:411100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0731-85160666 85163777
传 真: 0731-85161719
电子邮件:hnhxxtgs@126.com
网 址:www.hxgl31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