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HZHB2014—9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西自治州分行机关营业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州发改投【2014】256号文件批准建设,并以州发改招【2014】378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湘西自治州泰和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西自治州分行机关营业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院内 2.3 规 模:新建营业用房1栋,建筑层数为2层,建筑高度为8.1米,独立柱基础,框架结构,总建 筑面积为728.00平方米;总投资约161万元。 2.4 招标控制价:155.245292万元 2.5 工期要求:180 天(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9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0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叁 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人民路支行 户 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帐 号:1915 0105 2920 0150 840 (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农业发展银行湘西分行营业用房维修改造”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农业发展银行湘西分行营业用房维修改造”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5 年 1月 19日17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投标单位的介绍信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考试合格证书、7、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鲜印),于2014年 12 月 25 日 至2014年 12 月 29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3:00 时至5:00 时,在湘西自治州泰和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首市武陵西路18号)报名,同时发售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费用另计,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上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修改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网址: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1 月 20 日 9时30分,地点为吉首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吉首市武陵东路32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