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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大楼装饰装修工程

2015-01-30 来源:湖南建筑信息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大楼装饰装修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4]5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招标人(代建方)为湖南湖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拨款和市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大楼装饰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28号(原市一医院院内)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对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大楼(原市一医院第二住院大楼)的重新装饰装修工程,原有建筑物地下1层、地上19层,建筑面积约22240平方米(含地下室不计容建筑面积),建安工程估算造价约2900万元。 2.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具体包括:地下室,1~19层的(第2、6、8层的特殊医疗用房除外)室内装饰装修,1~19层的室外装修,给排水,电气安装,零星拆除改造以及屋面防水层翻新,建筑垃圾外运工程,不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采暖通风工程、特殊医疗用房装饰装修工程以及电梯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年龄不得超过65岁);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须满足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和任职条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I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5:00时前(北京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于2015年1月29日~ 2015 年2月17日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网站(www.zzztb.net)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备注:会员单位请在网站《招标文件》栏选择相应项目直接下载,非会员单位请先到株洲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六楼604室办理备案手续并取得用户名及密码后下载,上述文件的下载操作技术支持为株洲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31-28681370,联系人:蒋焕坤)。 6.2 招标文件售价为400 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技术标专用资料由投标人在正常工作时间自行前往株洲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7楼商务中心服务点匿名购买,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网站(www.zzztb.net)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5 年2月17日9:00时,地点为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6372,0731-2868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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