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辽西总部经济大厦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连港辽西总部经济大厦及大港府邸小区项目已由锦州市凌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凌发改核 [2013] 6号,招标人为锦州辽西大连港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连港辽西总部经济大厦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连港辽西总部经济大厦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东至榴花东街、南至解放路、西至现代家园、北至上海路临街建筑。
2.3计划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建设项目经国家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止(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4招标范围:该项目施工监理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技术、设备、经济能力和良好的信誉,总监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驻本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件(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时间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七天递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5.2开标时间为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辽西大连港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416-319955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江丹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