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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草河高铁广场及道路建设项目

2015-03-19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代码:04152015050011 建筑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04152015050011

 

1、凤城市草河高铁广场及道路建设项目已经由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发【2015】39号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丹招核准字[2014]08089号文件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工程规模:高铁广场1.3万平方米,道路1208米。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建设地点在凤城市草河区。开、竣工时间:2015年04月20日―2015年07月31日。

 

3、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08日13:30时。地点为:凤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凤城市凤山路76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施工资质,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5、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3月19日至2015年03月23日,每日上午8:30-11:30时至下午13:30-16:30时(地址:凤城市邓铁梅路17号锦江大厦1617室)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6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建网报名确认回执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凤城市

 

联系人: 龙主任

 

联系电话:0415-8207182

 

招标代理人:凤城金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凤城市凤凰大街11号

 

邮编:118100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8641589891

 

传真:0415-3519198

 

电子邮件:fcjszbdl@sina.com

 

                                                                 2015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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