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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工程项目

2015-04-07 来源:广东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44040120150403028ZX
项目名称 金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
项目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
建设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单位性质 公检法司
联系人 陈锦胜 联系电话 13823023363
招标内容规模 项目规模主要为建筑安装工程(含软基处理),建筑物装修装饰(不含法庭专项装饰)及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暂定约6000 招标总金额约57.47万元。其中造价咨询费约36.49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约为20.98万元。
项目来源 招标办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项目类别 房建 招标类别 咨询
资金来源 预算内(财政) 资金到位情况 10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入围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 预算价/招标控制价 574,700.00元
报价上限 造价咨询85%,招标代理27%。 报价下限/投标偏离值 造价咨询80%,招标代理0%。
完成时间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 质量要求 合格
项目分类 现场交易 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 1、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和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3、市外省内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发布(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此条件); 4、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5、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必须由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且联合体不超过2家单位。若投标人同时满足造价咨询甲级和招标代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不得组成联合体(以企业资质证书为准)。 6、投标人需提供珠海市区级以上(含区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此条件)。 其它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方的外来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广东省住建厅备案证明及资质证书,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备注: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保证金数额 0.7万元 投标保证金方式 银行转帐
报名时间 2015-04-07 08:30 至 2015-04-13 16:00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招标(资格预审)
文 件 发 放
地址: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
价格:500.0元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5-04-07 08:30 至 2015-04-13 16:00
本项目属于提前开标,投标人如同意,请在签名确认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招标代理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阳 联系电话 0756-2638493、18666990185
投诉受理部门 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2538803
交易中心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56-2538181
网址:http://www.cp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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