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基地项目-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芗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基地项目-室外工程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芗发改审【2014】16号文批准建设,核准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多渠道筹集 ,招标人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该地块总用地面积20602.45平方米,本次拟配套完善道路、广场、大门、围墙、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拟招标的为芗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基地项目-室外工程,预算审核价为叁佰伍拾玖万零壹佰叁拾叁元贰角整(小写¥:3590133.2元)详细的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有关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有关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 / ;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年检合格(或已提交年度报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临时建筑师执业资格按照建办市【2015】7号执行),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押证上岗制度,合同签订之前中标单位应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由业主保管,待工程主体工程部分完工后退还。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网络 发售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4月17日至2015年04月21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发包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5年4月29日15 :00时前(含)(指款项到达账户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须标明本项目项目名称)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柒万壹仟元整(小写¥:71000元)。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否则系统在比对企业基本账户时会出现不相符,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人因需要更改企业基本账户,应在工程投标前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③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否则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4月29日15时00分。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邮编: 363000 ;
电话: 2900123 ,传真: ;
联系人: 郑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漳州市碧湖.万达中心甲级写字楼A栋602室 ,
邮编: 363000 ;
电话: 0596-2955085 ;传真: 0596-2955085 ;
联系人: 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