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沈阳市浑南区规划展示馆增设档案馆工程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区规划展示馆增设档案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沈浑发改审字[2015]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沈阳市浑南区档案局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区级财政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沈阳市浑南区规划展示馆增设档案馆工程项目施工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莫子山路1号 。
2.2工程规模:
工程:
2.3合同估算价为 156.82 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利用浑南区规划展示馆的1层及3层部分区域,建筑面积1625平方米。浑南区规划展示馆建筑面积为8198.05平方米,三层,层高6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改造后,设有档案库、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主要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空调系统及通风系统工程、电气工程等。 。
2.5工期要求: 2015 年 5 月 16 日开工至 2015 年 6 月 14 日竣工,计划工期 30 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携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确认:(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关系证明(5)安全生产许可证;(6)建造师证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至 2015 年 4 月 24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4:3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沈阳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 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至 2015 年 4 月 24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 )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浑南新区火炬创业园B座8楼(浑南新区世纪路15号)开标室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市浑南区档案局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 |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68号 | |
邮编: | 邮 编:110000 | |
联 系 人:朱光伟 | 联 系 人:李伟龙 | |
电 话: | 电 话:024-24227233 | |
传 真: | 传 真:024-24219025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