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勘察设计
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GC20150423033 乐山-井研县 2015年04月23日发布 2015年04月28日14时00分截止
一、本项目经井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井发改〔2012〕33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井发改【2015】比选备案第12 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项目名称 |
井研县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勘察设计 |
建设地点 |
井研县研城镇城南新区 |
实施时间 |
项目工期:30日历天(包含节假日)。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涉及新建审判法庭9540平方米,主要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用房、辅助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及辅助用房等的勘察设计工作。 |
建设资金 |
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配套。 |
其他 |
招标范围: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勘察工作内容包括地勘报告(含测量和地勘);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等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同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行业乙级。
(3)其他要求:
A、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勘察负责人必须具有全国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现场提供原件)。B、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均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凭据)。C、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单位支付;D、比选申请人提交保证金选择A方式的请在银行回单上备注本项目名称;E、所需现场资格审查的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提交比选人。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5年04月23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5年04月28日14时0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井研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
账 号:22375101040006911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勘察设计1 |
E.固定价 |
/ |
36.53 |
1.83 |
|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5年04月28日14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三楼(嘉兴路与龙游路交汇处)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井研县人民法院
地 址:井研县研城镇建设路水亭巷31号
邮 编:613100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33-3731139
传 真:0833-3731139
电子邮件(E-mail):
2015年04月23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