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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工程

2015-05-07 来源:广东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44040120150506067SJ
项目名称 金湾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地址 金湾区西湖城区金湖大道以北,省科干院东侧
建设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联系人 黄锦和 联系电话 13702941133
招标内容规模 项目位于金湾区西湖城区金湖大道以北,省科干院东侧,用地面积约20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180㎡.建设内容包括土建主体施工、室内外装修、水电配套安装等,项目总投资约6449万元,其中主体建安工程费约4422万元。详见设计任务书。
项目来源 招标办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项目类别 房建 招标类别 设计
资金来源 预算内(财政) 资金到位情况 10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入围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 预算价/招标控制价 1,465,000.00元
报价上限 100% 报价下限/投标偏离值  
完成时间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量要求 合格
项目分类 现场交易 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 ■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者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允许设计和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须由具有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且联合体组成的数量不能超过两个。 ■省外企业必须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发布。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投标人需提供珠海市区级以上(含区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要求)。 □其它事项:[ ]。
备注: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保证金数额 2.9万元 投标保证金方式 银行转帐
报名时间 2015-05-07 08:30 至 2015-05-13 16:00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招标(资格预审)
文 件 发 放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价格:500.0元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5-05-07 08:30 至 2015-05-13 16:00
招标人/招标代理 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斌 联系电话 13544938275
投诉受理部门 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2538803
交易中心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56-2538181
网址:http://www.cp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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