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装饰工程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仁寿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装饰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仁发改【2015】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招标组织单位: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招标组织单位: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仁发改【2015】6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阶段,行使业主招标职责。
2.2建设地点: 仁寿县。
2.3建设规模:仁寿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装饰。
2.4 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30.64万元。
2.5 招标范围: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相应内容(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8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标段划分:为 1个标段。
2.1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近3年(2012年至今)内必须承担完成过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05月27日9.00时至 2015 年06月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msggzy.org.cn/renshouweb/)凭CA密匙购买招标文件(无须前往购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06月18日9时0分 ,地点为 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大道仁寿县便民服务中心五楼)及仁寿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msggzy.org.cn/renshouweb/)。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spprec.com/sichuan/)、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msggzy.org.cn/renshouweb/)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招标组织单位: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大道仁寿县便民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 6205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28-36286046
传 真: 028-36296846
电子邮件: /
网址: http://www.msggzy.org.cn/renshouweb/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