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信息
竞争性谈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玲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工程施工
2015-06-01
招远市人民法院玲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工程施工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 购 人:招远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0535-8233543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5-2111955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名称:招远市人民法院玲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SDXY2015工程048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项目按照一个包对招远市人民法院玲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工程施工进行采购;工期:自接到采购人开工令后90个日历天内竣工;工程质量: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两年。
分包情况:
包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
招远市人民法院玲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工程施工 |
一宗 |
详见招标
文件 |
⑴、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⑵、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⑶、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均含延续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应谈时提供继续教育执业手册原件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六、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4日17时00分;
方式:现金购买;售价300元/份,如需邮寄另加手续费50元。
七、应谈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5年6月5日9时00分
八、谈判日期:2015年6月5日9时00分
谈判地点:招远市政府采购大厅(初山路1号,招远市住建局院内1楼)
九、本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王洪江
采购代理机构:王刚
十、其他: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