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23-1575N2110489
本招标项目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已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行审[2015]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
2.2建设地点:娄星区乐坪东街东延线以北,吉星路以东;
2.3规 模:建筑面积约17000�O,本次招标投资额约1400万元;
2.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2.7招标范围: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具体以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娄底市外企业按照娄建发〔2014〕114号文件要求须设立驻娄分支机构且具有入娄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专业 壹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3.6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话);
3.9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6月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资格审查方式按娄政发[2010]10号文要求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元,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托管账户。到账截止时间为:
托管账户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兴城支行
银行账号:1913010129100079722
递交投标保证金及押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娄底检察院室内装饰项目”,如果没注明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交验相关原件并签字;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娄底日报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 标 人: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