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湘乡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装饰工程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潭发改投[2011]460号文立项和潭发改法规[2013]307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湘乡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 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1 项目名称:湘乡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装饰工程
2.2 建设地点:湘乡市经开区内。
2.3 建筑面积:18694�O
2.4 工期要求:150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
2.7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说明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 专业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 湘乡市以外的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报名前须到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站办理“外地来湘建筑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事宜。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前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 年 6 月 24 日~2015 年 6 月 30 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各自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外地来湘建筑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湘乡市外企业提供)到湘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报名(报名时上述所有资料要求查验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资料一套)。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人不符合要求或证照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接受其报名。
6.2 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6.3 请各投标人报名前先到招标人处咨询、办理相关事宜。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年 7 月 17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 湘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务门前街道67号,原老市政府一栋一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未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的,必须派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湘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31-56782393 。
招 标 人:湘乡市公安局
地 址:湘乡市东风路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975279061
招标代理机构: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乡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楼四楼(工贸新区转盘处)
联 系 人: 舒先生
电 话: 13975201180
传 真: 0731-5679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