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鞍山市发改委批准建设,文件号为鞍发改项投【2015】4号,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
2、招标人: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3、建设地点: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林家村
4、项目概况: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4677.35平方米,为地上6层、地下1层建筑,其中:地上人民法院审判庭12632.93平方米,主要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审判配套用房、信访接待用房等;地下车库2044.42平方米;另有地下消防水池等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379.28平方米
5、最高限价:30万元
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及自筹
7、计划开、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7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7月22日,共计367日历天
8、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
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
三、本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 具有辽宁省信用办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网上投标报名
1、 投标人请于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6月2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投标保证金与缴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6000.00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招标文件指定收款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刷卡报名者于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6月29日每天8:30--16:30时(北京时间)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13:30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林家村
联系人:朱小平
联系电话:0412-269658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10室
联系人:海晓涛
电 话:024-23399018
传 真:024-23380085
邮 箱:cehua222@sina.com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