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射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射发改【2013】99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射比备【2015】26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项目名称 | 射洪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建设地点 | 射洪县洪城新区 |
实施时间 | 40个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篮球场地周边水沟、道路、停车位、围墙、正(次)门入口、水、电、零星附属项目等;详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建设资金 | 自筹 |
其他 |
施工1 | 射洪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建造师,专业:房屋建筑,级别:贰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比选申请人在过去3年中,不曾因严重违约而被解除合同的。采用A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务必在转帐单备注栏注明:射洪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比选保证金 。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5年07月03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5年07月08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射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支行
账 号:5100 1677 1080 5150 6064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
施工1 | 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 二次报价 | 180.60 | 6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5年07月09日10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射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射洪县太和镇人民街108号)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射洪县人民法院
地 址:射洪县太和镇文化路134号
邮 编: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25-6683021
传 真:0825-8980655
电子邮件(E-mail):
2015年07月03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