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联湖南分公司营业用房装修项目已经开发改备[2015]5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工程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综合说明:
1、招标编号: HSKFJ2015-28
2、工程概况:湖南分公司营业用房装修建筑面积
3、建设地点:芙蓉中路一段416号泊富国际广场25 层
4、招标范围:中国银联湖南分公司营业用房装修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施工工期: 125天,工期自甲方发出开工令起算;
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第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
二、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
2、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3、投标人的施工资质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参与方需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装饰装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5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含)以上的项目任职;智能化施工项目部配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1人;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5、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6、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房屋建筑施工等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7、施工项目部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其他关健岗位人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应同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从
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官方查询网址);
9、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关键岗位人员已交纳社保的证明)
10、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含)以上的项目任职,招标人将在开标后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建情况进行核查,如有,为不合格投标人,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1、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如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牵头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参与方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国家和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
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帐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银联湖南分公司装修”,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 8日至2015年7 月 27 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 7 月 28 日上午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开福区公众信息网》。
八、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