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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档案馆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2015-07-14 来源: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康平县档案馆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康平县档案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康发改审[2011]20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康平县档案局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康平县迎宾路与顺安街交汇处东北角、康平县政务中心广场西侧  

  2.2工程规模:

  装修工程:装修面积:     层数:     其他:    

  2.3合同估算价为  133.06138   万元。

  2.4招标范围:康平县档案馆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工期要求:  2015     8     15   日开工至  2015     10      10   日竣工,计划工期  56   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原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可正常进行网上报名参与本项目;2、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3、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确认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及网上报名确认回执单到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进行报名确认及购买招标文件(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7     13   日至  2015    年  7     17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沈阳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 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5    年  7     13   日至  2015      7     17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持本单位介绍信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确认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及网上报名确认回执单(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相关证件在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8     4     13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康平县人寿保险公司三楼)开标室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康平县档案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康平县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
邮编:   邮 编:110014
联 系 人:刘权   联 系 人:王冠、李谦
电 话:024-87342940   电 话:024-82901799
传 真:   传 真:024-8290379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ghzb_vip@163.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年大街支行
账号:   账号:711501547000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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