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隆德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已有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发【2013】25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德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隆德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隆德县城关镇隆泉村解放路以东,司法局北侧。
2.2、建设内容:隆德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附属工程
2.3、招标范围:隆德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附属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要求: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承包二级以下资质(含二级);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报名的建造师必须和开标现场提供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固检会【2010】2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节假日休息),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nxzb.com.cn)报名,报名时须上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建造师证及类似施工业绩、建设单位所在地及施工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外地企业必需提供进宁备案等原件扫描件。(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为法人授权委托人的,原件扫描件必须清晰,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5、招标文件获取
5.1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德县人民法院
地 址:隆德县
联 系 人:吕主任
电话:18295346811
代理机构: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134号(公安厅向西50米)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丁启宸
电 话:0951-5677645 1890959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