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人民法院—小港法庭改造工程(临时)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5-089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北仑区人民法院—小港法庭改造工程(临时)
建设单位(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批准机关: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小港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主楼,门卫,附属用房等改造,面积约1450平方米。
项目概算:约13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招标标段数:1
招标控制价(或明标底):约92.1789万元
工程施工预算:约92.1789万元
计划工期:7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办【2013】7号)文件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0.00元,售后不退。
4.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06日 08:30至2015年08月11日 23:59(北京时间),登录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进入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网上投标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1.80万元。
5.2 在2015年08月14日 14:3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按照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仑招中[2012]8号)》和2013年4月27日印发的对上述暂行办法作个别修改的函(详见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通过投标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向“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即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北仑支行,账号:33101984136050501959)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经上述专户开户银行确认已在2015年08月14日 14:30前收入该专户。
5.3 提交投标保证金办理转账或汇款时须在用途栏上注明本公告上的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编号或注明的项目编号错误的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8月20日 09:30,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候标区电子显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1)招标文件包含多项否决投标条款,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请潜在投标人在全面查阅招标文件后决定是否投标。否决性条款相关内容包括:行贿记录、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处罚、信息系统审核情况、关键人员任务量,等等,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2)未在规定时间从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投标资格。
(3)投标截止时,若投标单位数量≥3家,则全部参加开标;若投标单位数量<3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9、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确认采用:合理低价法1的,只评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按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有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标合格制评审、还评商务标,按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以上商务标评标衡量值=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A)】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大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仑区大矸街道高车头路70号四楼
邮编:315800
联系人:蔡锋
电话:13586863927
传真:0574-86838862
电子邮件:
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
邮编:315800
联系人:夏志祥
电话:86771709
传真:
注:本公告由建设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操作、填列和打印,经招标人盖章后原件一份交区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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