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华安县中医院门诊楼改建为华安县国土资源局业务用房装修
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华安县中医院门诊楼改建为华安县国土资源局业务用房装修工程 已
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华发改审【2015】109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国土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来自业主自筹及县财政承担 ,招标人为华安县国土资源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原华安县中医院门诊楼 ;
2.2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2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原华安县中医院门诊楼进行装修改造,三层框架、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032平方米。一层装修改造为华安县不动产管理机构,二层、三层装修改造为县国土资源局业务用房;原华安县中医院门诊楼北面空地改建为停车场、车库,地面总面积1886.87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价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
2.4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7工程预算审核价:¥779976.98元 ;K值:8% ;发包价:¥719226.52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三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或三级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需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的规定)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者于2015 年8 月13 日至2015 年8 月17 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 时00 分至12 时00 分,下午15 时30 分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丽江明珠2单元2202室) 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应妥善保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以补开收据。 。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8%)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8月21日下午16:00前(指款项到达指
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6.1.4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账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
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8月24日上午9时30分,
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室(县财政局一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刊登在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 )、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aggzy.com )上公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原华安县中医院门诊楼;
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1890606787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丽江明珠2单元2202室;
联系人:小卢,电话/传真:0596-2039099
招标人:华安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