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口法庭及诉讼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已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民发改【2015】10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与概况:地上五层,建筑高度为19.05m,主要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2.2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壹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本年度办理的“进青备案手续”。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青海省业绩考核手册、省外企业需提供进青备案手续等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审核报名(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存留在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4.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和“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民和县川垣新区
邮 编:810800
联系人:包先生
电 话:18997029776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民和县住建局二楼
邮 编:810800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972-85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