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GC2015183赣州银行金融大厦第十九层二十层室内装修和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 |
应招标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补充事项如下:
1、拟派建造师不能有在建工程,如经项目业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变更的项目经理,需在资格标中提供变更备案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未如实反映,一旦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黑名单”。”
2、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应按规定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应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招投标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17:00之前。
答疑事项如下:
1、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和提供资格标,是否为在按要求编制内容放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答:可以放在资格标里的其他材料里。
2、招标文件第15页要求“以上材料除第八项其余对应证件和材料原件由投标人另行装袋”,是否为1~7项材料原件装袋密封,第八项业绩外带?
答:招标文件第15页要求:“以上除第(8)项外,其余对应证件(书)和材料原件应由投标另行装袋,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完毕,评标委员会不再接受增补材料,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回原件,未提供齐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无效(或不满足要求)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修改为:“以上所有对应证件(书)和材料原件应由投标另行装袋,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完毕,评标委员会不再接受增补材料,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回原件,未提供齐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无效(或不满足要求)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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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5-9-11 15:3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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