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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沈阳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

2015-09-14 来源: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沈阳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兴华地下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资本金30%,自筹70%;商业开发部分:自筹100%。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沈阳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一合同段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沈阳市  

  2.2工程规模:

  工程:    

  2.3合同估算价为  45000   万元。

  2.4招标范围:沈阳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一合同段,包括: 1)地铁九号线三标段(沈阳地铁九号线一期铁西广场站至兴华公园站区间、兴华公园站土建工程、砌筑工程、地面环境、出入口罩棚); 2)兴华地下商业街一标段(兴华地下商业街的A,B,C区的土建工程)。  

  2.5工期要求:  2015     11     15   日开工至  2018     12      31   日竣工,计划工期  1142   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铁路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老资质延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并且[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者[铁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具有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企业通过GB/T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具有2015年辽宁省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级资格单位颁发的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2. 投标人已通过2015-2016年沈阳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投标资格预审。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合同段:同时获得B、C类投标资格;第二合同段:同时获得B、C类投标资格;(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资质;(3)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 项目经理应为相应专业并通过2015-2016年沈阳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投标资格预审的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项目总工应为相应专业并通过2015-2016年沈阳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投标资格预审的人员。 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 投标人不得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兴华地下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包括其附属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6. 投标人应不属于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7. 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期前)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 8. 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 外埠企业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入辽及入沈备案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等相关手续。 10. 参加本次招标报名的投标人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办理电子注册、备案等相关手续,详见“关于实行投标人信息库管理的通知(沈建招[2010]1号)”。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9     14   日至  2015    年  9     18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沈阳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900.00 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5    年  9     14   日至  2015      9     25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持本单位介绍信和  投标人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需同时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确认并购买招标文件。确认时请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经理的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相应类别)、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和网上报名确认单。   相关证件在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1112房间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10     15     10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沈阳市浑南新区21世纪大厦B座(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兴华地下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28-3号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12室
邮编:   邮 编:110014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 系 人:时光、张涛
电 话:24082122-3823   电 话:83961750-807
传 真:   传 真:8396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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