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以成高经招标【2015】88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GXBX2015076。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项目名称 |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人民调解室、安检室、交警六分局道交法庭等工程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都市高新区天韵路8号) |
实施时间 | 45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人民调解室、安检室、交警六分局道交法庭等工程改造项目,包含办公室、法庭、安检室、交警6分局、室外停车场、调解室工程 |
建设资金 | 政府投资 |
其他 |
施工1 |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人民调解室、安检室、交警六分局道交法庭等工程改造项目 |
(1)一般要求:
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比选申请人近三年(2012年-2015年)内有至少2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装饰装修改造类似业绩; 比选申请人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具有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办理的《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息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比选申请人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省外企业还应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等技术人员应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采用A方式递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在交款附言上要注明“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人民调解室、安检室、交警六分局道交法庭等工程改造项目比选保证金”,并在随机抽取前将银行转账回单及基本银行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比选人(传真:028-85310872)。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5年09月15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5年09月18日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科技支行
账 号:51001416145058000014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
施工1 |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 149.24 | 6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5年09月21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8楼)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韵路8号
邮 编: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8-85310873
传 真:028-85310872
电子邮件(E-mail):
2015年09月15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