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韶山市公安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韶山市清溪镇民主路十号公租房(原公安局办公楼)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韶山市清溪镇民主路十号公租房(原公安局办公楼)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XYTC-韶2015-11-02
3、项目综合说明
3.1建设地点:韶山市清溪镇民主路
3.2工期: 60日历天
3.3工程总造价:1036874.00元
3.4质量要求:合格
3.5招标范围:主要内容为原市公安局办公楼室内及门窗改造,建筑面积1800�O,共三层;改造内容为室内天棚、墙面、楼地面、屋面、门窗及水电安装工程;新增卫生间建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说明)。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4.2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5拟任本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含C证)必须具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4.6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由投标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的社保证明,并提供可查询的有效网址。
5.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于2015 年 11月10日至 2015 年11月 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到中国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综合楼二楼(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4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6.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9.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韶山市公安局三楼会议室
11. 招标人名称:韶山市公安局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731-55683033
1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室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731-55683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