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东安县人民法院芦洪市中心法庭审判楼建设项目已由东发改【2015】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 东安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东安县人民法院芦洪市中心法庭审判楼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东安县芦洪市镇
2.3 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350万元,总面积约1500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 180 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东安县人民法院芦洪市中心法庭审判楼建设项目;(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拟任的关键岗位人员应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配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职责可兼任。)必须为本单位持证职工,证明方式:需提供近连续6个月2015年4月-11月的社保证明(相应的查询网站的查询结果),【湖南省内限http://www.hn12333.com/以及http://www.cs12333.com/网站查询结果,外省的还需提供以(gov.cn)域名结尾的具有查询网站链接的网站,即外省的需提供查询网站及相应的政府门户网】,未提供查询网址和查询密码的或查询不到的经评委要求补正后,仍未提供查询网址和查询密码的或查询不到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投标保证金(含预交规费)的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含预交规费)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含预交规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 12 月15 日 9 时 00 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东安县人民法院芦洪市中心法庭审判楼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含预交规费),如果没注明是“东安县人民法院芦洪市中心法庭审判楼建设项目”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单位名称: 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银行帐号: 4300 1540 0710 5250 5727
7.1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7.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网上发布。
7.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1492743507@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12 月15 日09时00分,地点为东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东安住建大楼四楼,女英东路与站前大道交汇处往西200米)。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开标时间为:2015年 12 月 15日09时00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东安县政府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6-4215043。
12.联系方式
招标 人: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联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303746389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管理项目有限公司
地 址:东安县邮政生活小区三凤路45号12栋
联系 人:阳先生
电 话:0746-4215551(办公室)
传 真:0746-421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