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委托,为龙华公安分局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0868-1547ZD392F-D)所需的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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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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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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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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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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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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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公安分局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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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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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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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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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可兼投,不可兼中
2、合格投标人指: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相关服务范围);
2) 投标人具有物业管理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
4)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供应商投标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的状态为有效)。
3、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相关资质(均需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4、招标文件于2015年 11 月 25 日至2015年 12 月 4 日(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AM9:30时至11:30时,PM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700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人民币100元/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 投标文件于2015年 12 月 8 日0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书出席开标仪式,经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后才接受在投标截止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6、兹定于2015年 12 月 8 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龙华新区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龙华新区公安分局办公楼旁)国鸿大厦行政服务大厅4楼407室公开开标。
7、洽购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请于2015年 12 月 7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8、 投标人应在2015年 12 月 7 日18:00前将金额:¥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 )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方式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
收款人: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
银行帐号:755914788210601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电话:82786018/82786038-813
传真:0755-82786028
联系人:杨小姐 李小姐
保证金联系人: 0755-82786018/82786038-802 彭女士
网址:http://www.ccgp.gov.cn
http://www.szzdzb.cn
http://lhxq.szzfc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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