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法庭扩建工程(一期)设计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郴发改批[2012] 5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50%、地方财政资金5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要求
2.1 项目名称: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法庭扩建工程(一期)设计
2.2 建设地点: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内
2.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 约4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 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 本工程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
2.7 设计周期:合同生效后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20日内完成工程勘察,方案设计确定后4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且设计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
2.8 服务周期: 本工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等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
2.9 设计费:包括完成以上设计范围内相关设计服务的费用控制价为70万元;
2.10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成果符合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等相关国家政策、法规、国家行业规范及可研批复、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等的要求;
2.11 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投标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均不给予设计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资格,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资质;湖南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或按建市[2015]140号文办理相关手续;
3.3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二个工作日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该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于 2015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年 1 月 4 日,每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①有效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⑤组织机构代码证;⑥设计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①②③④⑤⑥验原件后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 10-38 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00 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设计所需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6 年 1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的形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7.3未在规定时间递交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和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5-2161262、0735-2161229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郴州市五岭大道31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897350897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燕泉福邸1710室
项目组成员:徐晖、曹俊卿、贺小蕾
人员证号:湘建招专证字1070号、4840号、3735号
电 话: 0735-2829060/18975575477
传 真:0735-2862815
邮 箱:czhhdl@126.com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联 系 人:曾维丰 欧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