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13]286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617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
项目名称 |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场地平整工程(第二期)项目施工 |
建设地点 | 南充市顺庆区 |
实施时间 | 建设工期30个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场地平整工程(第二期)施工项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用地总面积为8388.7㎡,总挖方量为35115.1m³,总填方量为2570.6m³。 |
建设资金 | 南充市地方财政,资金已落实 |
其他 |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场地平整工程(第二期)施工项目,此次场地平整分为两次进行实施。第一次对红线范围内南搬公路西北方向(不含南搬公路)部分进行场地平整;第二次等南搬公路便道能通车后进行红线范围内南搬公路部分的场地平整。承包人根据招标人提供两次施工的资料,应将调整施工次序、划分施工区段等施工、技术、组织措施等的施工方案报招标人审批后实施。各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认真踏勘现场,自行收集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完全理解比选文件,充分考虑进行两次施工产生停工、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等相关费用,涉及的所有工程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即进行比选申请报价包干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比选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范围及合同实施,一律不得增加合同价款。 |
施工1 |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场地平整工程(第二期)施工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其他要求:
①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房屋建筑工程类,不含临时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②企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③拟派往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需压证施工、持证上岗,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④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将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⑤若比选申请人采用A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请在银行回单上注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场地平整工程(第二期)施工”,在报名截止前,在抽取现场直接将回单递交至比选人;⑥比选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除提供原件以供查验,还需提供一份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交比选人存档,且现场不接受任何补正资料。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5年12月31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6年01月06日15时0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开户银行:商业银行清源支行
账 号:051400132000004380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
施工1 | E.固定价 | / | 65.31 | 3.20 |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6年01月06日15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南充市顺庆区万年东路1号市政府3号楼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会议室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比 选 人(全称):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东路1号市政府3号楼
邮 编:637000
联 系 人:弋女士
联系电话:(0817)2699632 2796737
传 真:(0817)2291772
电子邮件(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