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国税办税服务大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文国税办税服务大厅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龙文国税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文国税办税服务大厅装修工程;
2.2、建设地点:龙文国税办税服务大厅;
2.3、工程建设规模:龙文国税办税服务大厅装修工程,本工程预算价为787024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龙文国税办税服务大厅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等)。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法人代表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01月 19日至2016年 01 月 23日,每天上午 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95-26号四楼401)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应妥善保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以补开收据。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于2016年01月29日16 :00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漳州市龙文区国家税务局
账 号:13685101040007153
开户行:农行漳州市龙文支行
投标人须将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相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 01日 15 时 00 分。提交地点: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95-26号四楼401)。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 漳州龙文国税局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漳州龙文国税局
地址: 漳州龙文国税局 ,邮编: 363000 ;
电话: 2638101 ,传真: / ;
联系人: 苏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95-26号四楼401 ,邮编: 363000 ;
电话: 0596-2913128 传真: 0596-2913128 ;联系人: 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