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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检察室装修工程施工

2016-01-04 来源:浙江北仑招投标

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检察室装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5-MS-034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检察室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批准机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经济发展局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改造建筑面积为747平方米,仅改造一层和二层局部
    项目概算:约224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标段数:1
    招标控制价(或明标底):约97.9167万元
    工程施工预算:约97.9167万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办【2013】7号)文件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0.00元,售后不退。
    4.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1月04日 08:302016年01月09日 23:59(北京时间),登录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进入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网上投标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1.00万元
    5.2 在2016年01月11日 14:3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按照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仑招中[2012]8号)》和2013年4月27日印发的对上述暂行办法作个别修改的函(详见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通过投标人开立的“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单笔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北仑支行,账号:33101984136050501959),并经上述专户开户银行确认已在2016年01月11日 14:30前收入该专户。
 

上述专户收到投标保证金款项的,不开具“收款收据”。

5.3提交投标保证金办理转账或汇款时,须在转账或汇款用途栏上注明“建设工程”;未注明“建设工程”或注明错误的,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5.4在[2016年1 月12日14时30分]前,应通过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上投标系统】,按如下路径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与对应项目标段进行绑定操作:

选中[网上报名]页签—>在{已报名项目列表}中选定对应项目,点击[绑定]按钮—>进入对应项目网上报名页面,找准{投标保证金提交及绑定情况}列表—>选定相应标段,对绑定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操作。

[2016年1月12日14时30分]前,未成功操作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与对应项目标段绑定的,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5.5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上投标系统】选中[退还保证金申请]页签,按如下操作:

(1)在{已与项目绑定的可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列表中,对按规定可退还的投标保证金进行退还[申请]操作,确认、打印《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不需另行开具“收款收据”),向招投标中心保证金收退服务窗口办理退款手续。

(2)在{尚未与项目绑定的也可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列表中,对已到达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且尚未与对应项目标段绑定的具体款项,如确定申请退还,请进行退还[申请]操作,确认、打印《退款申请书》(不需另行开具“收款收据”),向招投标中心保证金收退服务窗口办理退款手续。如退还申请操作成功,该款项将丧失投标保证金功效,请谨慎操作!

退还投标保证金,须按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汇款人名称、金融机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账号”进行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1月15日 09:30,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候标区电子显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1)招标文件包含多项否决投标条款,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请潜在投标人在全面查阅招标文件后决定是否投标,否决性条款相关内容包括:行贿记录、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处罚、信用等级、信息系统审核情况、关键人员任务量、省外施工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等等,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2)未在规定时间从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投标资格。
   9、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确认采用:合理低价法1的,只评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按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有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标合格制评审、还评商务标,按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以上商务标评标衡量值=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A)】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街道中河路296-298号
    邮编:315800
    联系人:朱志江
    电话:0574-86837529
    传真:0574-56270692
    电子邮件:zjmynb@163.com

    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477号
    邮编:315800
    联系人:梅老师
    电话:0574-8678982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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