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投资【2013】1218号、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5】669号、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以东规建【2015】6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投资及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瞿昙路;
2.2建设规模:建筑总建筑面积12668.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129.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38.41平方米;
2.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
2.5招标编号:0773-1640GNQH00009;
2.6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今)框架结构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建筑业绩;
3.4省外企业提供2015年度进青备案登记证书;
3.5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6:30时,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凭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
月14日9:30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招标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虎台宾馆对面)
业务联系人:杨先生、吴先生
电话:0971-6118821、0971-6118377
传真:0971-6517377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