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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施工

2016-01-14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澧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临发改招[2016]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临澧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临澧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临澧县城

2.3  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6569.79�O,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框剪结构 。招标控制价为29993446.00元。

2.4  工期要求:450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7  招标范围:包括土方、桩基础、地下室、建筑、装饰、水电、外墙干挂花岗岩等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50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6年1月2017:00。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临澧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临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东分社

账号:8805-1800-0160-2401-0012    

5.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2016120下午17:00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不接受投标单位投标,缴纳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该款项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从投标人银行基本结算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和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账户汇款。

5.3履约保证金说明: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贰千万元整(¥2000万元)。其中首期(即20161201700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为1000万元,剩余1000万元在中标公示期届满后20天内以货币资金缴清,未中标单位的该款项一律按照原提交路径和银行帐号返还。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的帐户,按工程进度分期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中标单位不能按时缴清第二期履约保证金,则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账户:

帐户名称:临澧县人民法院基建帐户

开户银行:临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7360214020000000470

联系人:裴先生    15673633737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61142016120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临澧县公共资源信息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临澧县公共资源信息网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临澧县公共资源信息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制作暗标所需资料于2016114-2016年1月20每天上午9:00-下午17:00,凭业主单位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到账证明到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澧县政务中心三楼)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24930分,地点为临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临澧县政务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临澧县公共资源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临澧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电话:0736-5899912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明确防范质量通病防治方案与措施。

10.2 投标人必须单独准备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0.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的无行贿受贿记录证明,应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 ,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澧县人民法院

    址:临澧县

联 系 人:裴先生

    话: 1567363373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507

联 系 人:付德田

    话: 0736-7252369

    真:0736-7252369

    箱:314927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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