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297)号
东阳市高张经济合作社综合楼工程于2016年1月22日完成评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已推荐1 名中标候选人,现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评标结果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 东阳市高张经济合作社综合楼工程 | 招标人 | 东阳市吴宁街道高张经济合作社 | ||||||||||||
代理机构 | 金华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人员 | 胡杨军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经理 | 工期 | |||||||||||
1 | 天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6787655 | 楼强华 | 500日历天 |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废标依据 | ||||||||||||
1 | 浙江省东阳市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函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2.1(11)款 | ||||||||||||
2 | 浙江华伟建设有限公司 | 其他材料部分未提供项目经理社保证明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2.2(6)款 | ||||||||||||
3 | 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错误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2.1(10)款 |
本公示期限为三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请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向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投诉联系电话0579-86691835,投诉书及投诉证明材料清单样式请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凡超过投诉时限及投诉人未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必要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东阳市吴宁街道高张经济合作社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