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按《宜检发预字【2015】1号》文件要求,提供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拟派建造师近三年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3、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装修合同和质量承诺书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签订。
4、拟派建筑工程建造师在施工期间每月必须要20天在施工现场。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投标人中标后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岗位证书须向招标人押证。
6、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本项目执行建设部劳社部发【2004】22号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施工期的人工费,由施工单位按每月工程量造表给业主,由主业通过银行系统代发工人工资,该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7、拟派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工程、非公务人员或兼职人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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