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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长沙分行新办公楼装修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2016-04-01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银行长沙分行新办公楼装修工程设计项目已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委托,对北京银行长沙分行新办公楼装修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欢迎符合条件的设计单位前来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项目名称:北京银行长沙分行新办公楼装修工程设计项目;

3、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西路与规划中的太平路交汇处的西北角;

    4、建设规模:北京银行长沙分行新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8168平方米,设计范围内的建安总投资约2000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

6评标办法:参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中的“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7、招标范围:北京银行长沙分行新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期直至工程竣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竣工图服务;

8.设计工期:总设计周期55日历天,中标后2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方案设计优化完成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设计工期在签订合同时,再另行约定;

9. 设计内容: 北京银行长沙分行新办公楼精装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修、消防、设备、机电等专业工程设计。发包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专项设计等专业设计内容,以及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配套节能设计。详见设计任务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申请人近3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规模不小于20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公共建筑的设计项目)的设计经验(以设计合同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4、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设计10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毕业证和从业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拟任项目建筑、装饰、电气、暖通、工程经济专业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一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6、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1510-20163月)有效社保证明),且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7、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报名方式

请于201641日至20164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凭①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原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企业建筑设计资质证书原件;④拟任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从业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近6个月201510-20163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证明的原件;⑤投标人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的原件;⑥拟任项目电气、建筑、装饰、暖通、工程经济专业负责人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原件(上述证件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套,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人一律不予接受,逾期不予办理。) 至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本,售后不退。

省外投标人必须先持上述②-③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处(联系电话:0731-88950076)备案后,方可至招标代理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投标人,不具报名资格,将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元整,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651817:00时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交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需在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以银行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须写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芙蓉中路支行

    号:43001501061059887777

按招标文件要求,请提供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出具的保证金证明单原件,在开标时予以查验。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六、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10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的任何时候,确需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八、设计补偿

    本项目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设计补偿,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未中标的其他2家中标候选人各补偿三万元。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519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大厦1401-1409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十一、补充条款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6]7号)的要求,本项目方案设计以及后续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过程中须应用BIM技术。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163号新时代广场
    联 系 人:胡鹏
        话:0731-85308515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大厦1401-1409

    联 系 人:王先生、孙先生

        话:0731-851606660731-85163777

        真:0731-8516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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